是枝裕和導演的「第三次殺人」是近期內覺得非常好看且有意義的社會類型電影,探討檢調與法院體系、律師、如何摸索出「真相」以套用在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上,社會大眾對犯罪人有某種程度的定見,而犯罪人作為一個器皿用以承載被加諸於其身的惡意,恰好又得以反被其利用之。
實際上正突顯出司法體系在其科層化組織中,檢方、律師、法官,僅能在各自位置分工,並將嫌疑人視為一堆卷宗組成的載體,讓資料自己說話,而真相如何就無關緊要。
讓人又想起「我們與惡的距離」裡參考的鄭捷殺人事件情節,被告公設辯護律師不停主張的:我們除了判死之外,犯罪人的家庭與成長史、犯罪行為背後的動機組成有沒有人真正關心,這不該是「真相」裡最重要的部份嗎?「第三次殺人」裡沒有提的犯罪動機,恰好是最重要的部份。殺人人殺,然後呢?司法判決的「真相」,依然是瞎子摸象。